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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22-06-16
  • 发布日期 2022-06-16
  • 文号 广科技发〔2022〕18号
  • 有效性 失效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企业复工达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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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作用,广安市科学技术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七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梳理涉企优惠和奖补政策,分级分类、定向发送企业,做好宣传解读和网络培训。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应享尽享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合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投入奖补等政策落实力度。

二、推进涉企服务便利化。全市实行科技项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涉企服务事项“网上办”,通过电话咨询、网上办理等,实现“一趟不用跑”、全程“不见面”审批。优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流程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对A类外国专家人才实行告知+承诺不见面审批。

三、开展服务创新主体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园区要明确1名联络员为科技服务专员,及时了解辖区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视情走访重点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经营困难企业予以精准支持。各地组织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建立科技人员与企业对接服务台帐,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省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小平故里培优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科技菁英等率先服务企业。政府投资开发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须对其在孵企业减免用房租金,并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免费提供。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尽快安排下达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力度,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各地加大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落实国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支持和服务,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加强部门联动,新建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5家左右。力争2022年全企业科技税收减免额超1亿元,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探索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实行在线式申领、一站式兑付对在疫情期间为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和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载体提升科技创新券核定额度。

五、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5G电子信息、工业互联网、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科技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六、强化科技计划服务支撑。调整市级科技计划实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研项目,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可延长3个月;到期项目未及时结题验收的,项目合同期限可延长3个月,项目经费可继续按规定使用,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

七、强化科技金融支持。2022年一季度到期的疫情受困科技贷款企业,鼓励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展期和延期,展期和延期期间享受相应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施科技型企业贴息后补助政策,对科技企业通过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银行债权融资方式,引进资金用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上年实际支付利息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广安市科学技术负责解释。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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