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5-29
  • 发布日期 2022-05-29
  • 文号 广市监发〔2022〕71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9日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保经营、稳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优化“一窗通”“营商通”“天府通办”等市场主体开办申请渠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通过“预约办”“延时办”“帮办代办”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周六不打烊”预约服务,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错峰办事需求。

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反垄断执法,重点查纠水电气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指定交易等违法行为和经营者间实施分割市场、固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违法行为。加大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力度,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政策措施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规范和查处虚假宣传、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违法有奖促销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打通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质量堵点,化解影响产品可靠性的质量痛点,切实保障质量安全,稳定市场供给。指导川渝高竹新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平台试点项目建设,为企业提供全过程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助推企业提质增效。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水、电、气、运方面的价格监管。聚焦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消费环境建设。大力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法规宣传,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和创先争优意识,提振消费信心。

六、开展计量认证服务。组织全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开辟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政策,降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收费。帮助检验检测机构解决因疫情防控导致证书无法到期复查、扩项等事项,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七、加强市场主体帮扶指导。指导各地食品、餐饮单位做好场所环境卫生清洗消毒、库存食材清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上岗人员晨检等相关工作。对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帮助排查原因,指导企业发布召回公告,对生产工艺或过程控制进行整改,确保再抽检合格。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标准、公开标准,解决企业用标需求。

八、开通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鼓励引导创新主体加强自主研发创新,挖掘创造发明专利申请资源,提供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专利预审服务,促进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化、产业化。

九、帮助企业融资解困。拓宽融资思路,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融资担保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等难题。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实行“马上办”“当场办”服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十、加强商标注册服务。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广安受理窗口,进一步发挥商标注册便利化服务,对全市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等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一对一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全力帮扶市场主体开辟商标注册“绿色通道”。

十一、实施精准服务。对药品企业在注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政策、技术瓶颈进行指导。向餐饮单位主要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政策宣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对特种设备重点企业的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等进行专题培训并座谈交流。

十二、减轻企业负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进口原料在入境后已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且“三证明一报告”(产品对应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出仓证明)齐全,产品进入我市后不再硬性要求再次进入集中监管仓和重复消毒,切实为企业减少成本开支。

十三、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出台优化企业开办“十条措施”,探索实行市场主体“住所承诺制”改革,建立新设市场主体回访制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水平。

十四、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利用“4.26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12.4法治宣传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大力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鼓励企业负责人学法知法懂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

十五、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执法干扰。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