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省教育收费政策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教育收费工作认识。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教育收费是否规范,事关社会公平、稳定、和谐。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是健全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教育收费定价机制
(一)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公办中小学除学费、住宿费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按照相应学段公办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国家、省政策依据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中:民办初中、小学的课后服务费原则上纳入学费成本,不另行单独收取。
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原则上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收费坚持自愿、非营利性和补偿成本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课后服务费。公办高中和中职学校住宿费实行分类管理,按住宿条件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权限
坚持权限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除市本级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外,其它公办幼儿园定价实行属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参考本地前三年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充分考虑办园成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分等级认定,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课后服务费除市本级管理的学校外,由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指导标准内确定。除国家、省政策明确要求外,高中、中职学段不得实施课后服务收费。
高中、中职学校学费、住宿费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应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履行定价程序
制定或调整市本级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市公办高中和中职学校学费、住宿费由市教育体育局提出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按规定履行成本监审、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报送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或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教育体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梳理不同等级公办示范幼儿园近三年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情况,综合办园成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需求、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等情况,形成意见共同报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制定或调整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市本级管理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提出意见,履行相应程序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学费、住宿费,广安城区(不含前锋区)学校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它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发展改革部门对其是否具备制定或调整条件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履行定价程序商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后审批。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等文件要求,严守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杜绝违规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复和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取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提前收费,不得通过预订学位和教辅资料等方式变相提前收费,不得将应由学校支出的费用转嫁向学生收取。
四、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教育收费信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每学期开学前,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题培训,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强调教育收费纪律。各学校要通过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及收费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收费宣传、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做到家长知晓、学生知道、社会明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一并公示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应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且与实际收费一致。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一律作为乱收费行为处理,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已缴纳的应全额退还给学生。
五、规范教育收费收支管理。教育收费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作为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计入单位其他收入,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按照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统一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含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教育收费安排的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项目库规范管理。各地财政不得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公办学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时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全部使用税务发票。学校收费应及时开具合规票据,做到“一人一票”。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盈利性原则,代收费必须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情况必须公示,多收部分必须及时清退。
六、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管。教育收费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对教育收费存在问题及时会商制定整改举措。市、县相关部门每学期开学时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将落实四川省教育收费“十条禁令”、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和处理人民群众针对教育收费的来电来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损害学生利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执法检查,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和代收费不定期结算清退等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和每学期开学检查内容,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违规问题。
七、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强化市县联动,常态化开展教育违规收费查处,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将民办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情况纳入年审指标,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缺位、管理不力,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导致所属区域乱收费现象多发频发的市教育体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相关规定根据现行中、省教育收费政策和要求制定,执行中若遇中、省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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