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广安市乡村客运补助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1日
广安市乡村客运补助方案
为全力推动“金通工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实现乡镇、建制村通客车两个“100%”目标,助力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制定如下补助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乡村客运发展补助长效机制,打造规范统一、服务一流、管理高效、人民满意的乡村客运,实现乡镇、建制村通客车两个“100%”,让农村人民群众共享交通发展成果。
二、补助对象
全市在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
三、补助资金安排
(一)补助范围与标准。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县级补助到位的乡村客运车辆进行补贴。以现有乡村客运车辆数为基数,补贴标准不低于3万元/辆·年,其中:市级补贴1万元/辆·年,县级补贴不低于2万元/辆·年。
(二)补助程序。县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每年底对本辖区内该年度乡村客运运行车辆数量等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年3月份前将年度考核合格且县级补助到位的乡村客运车辆明细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后,市财政局将市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园区,由各县(市、区)、园区级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给实际经营者。
(三)补助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发〔2019〕8号)中的车辆购置综合补贴不再重复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客运质量。乡村客运是脱贫攻坚重要工作内容,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加强乡村客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的运行频率,广泛收集群众出行诉求,持续改进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需求。
(二)强化运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将制定考核办法,针对车辆的运行时间、响应时间、运行里程、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等指标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科学设置绩效目标,逗硬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反应运行实际。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核查,发现虚报、瞒报等情况,将停止补助资金的拨付,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