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经开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广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形态与风貌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要求
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导则》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建筑形态与风貌方案初步审查,不符合风貌导则管控要求的,不得报送市专委会、专题会、规委会审议;经审定的建筑形态与风貌,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不应降低审定的建筑形态与风貌品质。
建设单位在实施外立面之前,应按规定提交外立面装饰细化设计图,制作不小于3平方米的主要饰材比选样板墙,经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项目建筑主设计人员现场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样板墙应保留至项目竣工。
在编制控规时,将《导则》主要内容纳入控规强制性、指导性内容,并在规划设计条件、地块出让公告中体现《导则》主要内容。
二、责任分工
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做好辖管区新建、在建项目建筑形态与风貌管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内部督查及项目跟踪机制,具体落实到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督促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落实《导则》,适时开展导则执行情况项目捡查。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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