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175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200号)、《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党委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授权,决定印发实施《市属国有企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版)》《市属国有企业监管服务清单(2022版)》,请各市属国有企业遵照执行。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市属国有企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版)
序号 | 权责事项 | 实施依据 | 履责主体及方式 | 备注 |
1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8号) | 市国资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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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公司章程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01号)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广市国资委〔2020〕30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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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功能界定和类型确定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国资委〔2016〕115号)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市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广市国资委〔2016〕23号) | 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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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5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2022〕18号) | 市国资委提出建议方案,市政府审核,市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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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内设机构设置 |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2019〕57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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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属国有二级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5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2019〕57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12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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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属国有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关联方范围由《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8 | 重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2022〕18号) | 市国资委起草,市政府审核,市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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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重要内控制度管理 |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市国资委〔2020〕152号) | 市国资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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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000万元(含)以上、8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项新增投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7〕296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安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委办发〔2019〕8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2022〕1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12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投资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投资 |
11 | 8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的单项新增投资 | 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批准 | ||
12 | 2亿元(含)以上的单项新增投资 | 市国资委、市政府审核,市委批准 | ||
13 | 发行单笔5亿元(不含)以下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综合融资成本在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基础上上浮超过100%的其他融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2022〕1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12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1.融资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融资 2.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其他融资项目,其展期或续贷利率不超过原利率的,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
14 | 发行单笔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 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批准 | ||
15 | 发行单笔1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 市国资委、市政府审核,市委批准 | ||
16 | 为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控股的县(市、区)及园区国有企业提供单笔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担保或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借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2022〕1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41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1.对外担保和借款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 2.市属国有企业之间3个月以内的短期资金拆借,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3.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或借款项目,到期后需要继续提供担保或借款的,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
17 | 为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控股的县(市、区)及园区国有企业提供单笔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担保或1亿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的借款 | 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批准 | ||
18 | 为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控股的县(市、区)及园区国有企业提供单笔10亿元(含)以上的担保或2亿元(含)以上的借款 | 市国资委、市政府审核,市委批准 | ||
19 | 市属国有企业5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的通知》(川国资评价〔2011〕4号)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国资评价〔2018〕24号)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广市国资委发〔2008〕7号) | 市国资委备案(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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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05〕15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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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已审批的交易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3〕81号)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广市国资委〔2021〕22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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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一般增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产权转让及市属国有二级企业中除集团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致使企业不再拥有控股权的资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18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2022〕18号)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广市国资委〔2022〕142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涉及需要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非公开协议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23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的产权转让 | 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批准 | ||
24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2亿元(含)以上的产权转让及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市属国有二级企业中的集团公司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致使国家或企业不再拥有控股权的资产交易 | 市国资委、市政府审核,市委批准 | ||
25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资产转让、资产合作及各级子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合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18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2022〕18号)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广市国资委〔2022〕142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涉及需要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非公开协议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26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的资产转让、资产合作及各级子企业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的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合作 | 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批准 | ||
27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2亿元(含)以上的资产转让、资产合作及各级子企业2亿元(含)以上的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合作 | 市国资委、市政府审核,市委批准 | ||
28 | 市属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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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属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产权置换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2〕12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参照执行 |
30 | 市属国有企业购买(更新)一般公务用车 |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委办发〔2015〕24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在一般公务用车控制数内 |
31 | 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2019〕57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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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市国资委〔2019〕99号) | 市国资委备案或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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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5〕28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委办发〔2015〕24号) | 市国资委备案 | 1.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2.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支出 |
34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5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54号) | 市国资委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市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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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5〕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58号) 《中共广安市委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委发〔2016〕25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54号) | 市国资委制定方案,市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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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任免 |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8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9〕37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委办〔2020〕52号) |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建议方案,市委研究决定并任免 |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由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
37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董事任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9〕37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委办〔2020〕52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关于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资深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22) |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建议方案,市委研究决定,市国资委按规定委派或提名 | 董事会成员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履行任免程序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
38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9〕37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委办〔2020〕52号) |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建议方案,市委研究同意,市政府按规定提名 | 经理层成员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履行任免程序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
39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内部兼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出资企业兼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组通〔2019〕55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在企业外兼职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
40 | 市属国有企业资深经理任免 |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关于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资深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22) | 市国资委根据市委意见审核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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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党建、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等)任免 |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安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委办发〔2019〕8号) 《中共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国资党委〔2020〕110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通知》(〔2021〕—21) 《中共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广市国资党委〔2022〕23号) |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1.不含市属国有一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 2.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企业任免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
42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 |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6〕21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关于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资深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22) |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 担任经营管理层正职的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需报市委批准 |
43 | 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方案 | 《中共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一般员工招聘工作的通知》(广市国资党委〔2020〕109号) | 市国资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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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党建综合考核 |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国资委组织考核,市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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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属国有一级企业领导人员考核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9〕37号)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组发〔2017〕8号) | 市国资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市委批准 | 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由市纪委监委负责 |
46 |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20〕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0号) | 市国资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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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基层党委组建、更名、撤销、接收、转移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市国资委批准或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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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相关权责事项需要市国资委、市政府、市委集体研究决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县(市、区)、园区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3.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由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
市属国有企业监管服务清单(2022版)
序号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加强投资服务 |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的规划、用地、环评、安评等问题;推动企业横向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投资业务培训,推动企业投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 | 发展改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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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化产权管理服务 | 优化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指标填报、异常数据预警、数据搜索等功能,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提升产权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产权管理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用好产权交易机构平台,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工作。 | 发展改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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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企业培育上市 | 建立企业培育上市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拟上市企业加快业务发展,协调解决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拟上市企业选聘相关上市辅导机构,完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内控制度。 | 发展改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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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托西博会、西洽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国企市州行”等平台载体,搭建市属国有企业与中省国有企业、区县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的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双方交流合作。 | 发展改革科 国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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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动协同创新 | 推动企业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同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机构、部门工作对接,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协助企业做好专利申报等服务工作。 | 发展改革科 国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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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升企业法治水平 |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培训,提升企业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 发展改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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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 完善企业请示事项办文等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做到事事有回音;加强企业规范行文等培训,指导企业规范、高效办理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等事项;定期收集企业政务服务需求,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对接,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土地及房产确权、政府性工程回款等历史遗留问题。 | 办公室 发展改革科 国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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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董事会建设 | 指导企业董事会运行,定期研判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提出企业董事会运行优化改进意见建议;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工作部门建设,加强企业董事会成员履职能力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 | 发展改革科 党建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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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指导和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年轻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组织企业按规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项目、人才荣誉称号等,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和推荐报送; | 党建人事科 国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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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国资国企队伍建设 |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国资国企系统开展素质拓展训练、文体比赛等活动,多方位组织开展交流和挂职锻炼,进一步提高国资国企队伍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党建人事科 国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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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宣传引导 | 收集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先进经验,指导企业建设、运营好新媒体,协调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舆论环境。 | 办公室 党建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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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教育培训 | 每年定期组织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加大党员培训力度,提升党员队伍的能力素质。 | 党建人事科 国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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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党建指导 | 组织推动企业相互学习,加强行业系统党建交流,走出去学习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外市国有企业党建先进工作经验;指导帮助解决企业党建及党建带群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党建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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