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现将《广安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服务指南》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服务指南。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3日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一)适用范围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经审批、核准、备案且涉及土地利用事项的建设项目。
3.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合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但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权限
1.不同层级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初始阶段合并受理和办理,其中一项需上报审查的,在请示和上报资料中说明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办理情况。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报自然资源部预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畴,由省自然资源厅预审。
2.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需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两个事项的建设项目,实行合并办理。
3.单独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流程执行,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合并时限。
4.应当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且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含1公顷)的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七)《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八)《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号)
(九)《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
(十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服务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1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2)。
(二)申请文件(见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四)区、县初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七)需开展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
(八)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
(九)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踏勘论证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
(十)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十一)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十二)规划图纸。
(十三)选址意见书附图。
(十四)光盘(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广安市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接件窗口负责通知补正,在补正期间审批事项设置为暂停状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之内。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复文件。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两个事项在不同层级审批的,待最终审批机关批复后,由审批选址意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结果采取电话告知,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可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报件受理凭证到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法定办结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办理时限不含材料补正、技术论证、踏勘、听证等转外环节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形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份。
八、办理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广安市政务服务大厅)。
九、联系电话
0826—2393126。
十、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上互联网及其他机关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提交资料清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文本格式(参考)
附件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提交资料清单
序 号 | 申请材料 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化 格式 | 需纸质 材料 |
1 | 申请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逐项据实填写。 | Word格式;PDF文档 | 是 |
2 | 申请报告 | 原件。申请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详见文本格式模板。主要内容:(1)项目背景;(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是否属于国家或省核准、批准项目(提供依据支撑),须要明确是否属于国家、省级重大建设项目;(3)是否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4)项目申请用地情况,所涉及区县用地现状分类;(5)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开展耕地踏勘论证,是否需要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是否已经开工建设;(6)项目用地范围是否涉及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内;(7)分项明确项目全称、建设单位全称等。 | PDF文档 | 是 |
3 | 建设主体身份证明 | 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 PDF文档 | 是 |
4 | 区(市、县)初审意见 | 原件。详见文本格式模板。主要内容:(1)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已批复的法定城乡规划或者某个阶段(方案阶段、专家评审阶段、报批阶段)的规划(相对应阶段的批复、纪要等材料作为文件附件),是否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是否违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2)该项目是否涉及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如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的,应说明该项目位于哪一类功能区及用地面积,并明确路径方案是否经该保护地主管部门同意;(3)该项目选址位置综合现状情况(是否已经开工建设);(4)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需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项目在申请书注明的位置进行选址,不符合规划的且同意的项目,请阐述理由;(5)规划图纸及批复作为公文附件;(6)项目用地范围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及查处情况的说明。 | PDF文档 | 是 |
5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装订成套。 | PDF文档 | 是 |
6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备案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 PDF文档 | 是 |
7 | 选址论证报告 | 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并提供经评审后的专家审核同意的选址论证纸质文件。 | PDF文档 | 是 |
8 | 节地评价报告 | 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报告,并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节地评价论证意见。装订成套。 | PDF文档 | 是 |
9 | 踏勘论证报告 | 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报告,并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踏勘论证意见。装订成套。 | PDF文档 | 是 |
10 | 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规划修改方案;占用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PDF文档 | 是 |
11 | 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数据库表 | 否 |
12 | 规划图纸 | 1.标注项目用地范围且加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2该项目若符合法定城乡规划,属地规划部门须附法定规划有关图纸,并标注位置和加盖规划主管部门公章; 3.规划批复:提供所依据规划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PDF文档 | 是 |
13 | 选址意见书 附图 | “XXXX项目选址(选线)位置图’A3/A4图纸2张,其中1张盖编制单位公章。需开展城乡规划影响论证的建设项目,论证通过后应在盖章图纸空白处注明‘该项目选址(选线)位置图符合专家评审会要求’”。 | 纸质文件 | 是 |
14 | 光盘 | 所有材料须扫描成JPG图片或者PDF格式文件(包括:申请、预审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 | 光盘刻盘 | 是 |
备注:1.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资料清单提交。2.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的建设项目,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预审时提供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定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附件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 | 办理内容 | 选址□ 预审□ | |||||||||
批准类型 | 审批□ 核准□ 备案□ | 批准机关 | | |||||||||
基本情况 | 划拨土地(是□否□部分划拨□) 国家重点(是□否□) 省重点(是□否□) 涉密(是□否□) | |||||||||||
选址(拟建)地点 | | 投资(万元) | | |||||||||
| | 行业分类 | | |||||||||
建设依据 | | |||||||||||
选址规模 | | |||||||||||
用地规模 (公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 | 小计 | 一般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 | |||||
| | | | | | | | |||||
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 | 工程 项目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用地 |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 指标控制面积 | 指标对应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 项目 | 投资强度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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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论证 | 不需要论证□ 需要并已通过论证□ 其他情况□: | |||||||||||
节地评价论证 | 不需要论证□ 需要并已通过论证□ 其他情况□: | |||||||||||
踏勘论证 | 不需要论证□ 需要并已通过论证□ 其他情况□: | |||||||||||
申请单位 | 单位名称: | 法人身份信息: | ||||||||||
| 单位性质: 国企□ 机关□ 事业□ 私企□ 其他□ | |||||||||||
| 通讯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备 注 |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所有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非法手段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填报
附件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文本格式(参考)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
****(文号)签发人:
关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等)/经广安市发展改革委(或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同意建设。〔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四川省广安市**县(市、区)**镇(乡)。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技术标准为:**。
〔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技资约为**亿元。
〔项目其他情况〕是否属于国家或省核准、批准项目(提供依据支撑);须要明确是否属于国家、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项目申请用地情况,所涉及区县用地现状分类;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是否需要节地论证及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说明。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四川省广安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四川省/**(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四川省广安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四川省广安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县(市、区)境内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请**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情形〕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
〔项目用地规模突破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或无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说明超标准及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地评价,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
[项目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关系,是否位于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内。]
四、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涉及区市县等详细情况。
五、其他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六、小结
综上,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你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请给予审查批复。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电话:***********)
********单位
(公章)年月日
抄送:**自然资源局
**项目建设单位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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