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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22-11-29
  • 发布日期 2022-11-29
  • 文号 广经信发〔2022〕84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补贴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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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广安经开区商经局、川渝高竹新区投促中心:

  《关于广安市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补贴券资金使用建议方案的请示》(广经信〔2022143号)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办文通知》(SN202218522号))。现将20222023年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补贴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在广安生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中小微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为准;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

  二、补贴标准

  以下各类购买服务补贴可叠加享受,每个企业年度补贴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安全环保咨询服务除外)。其中:

  (一)企业上云。包含设备、物料、质量、生产上云购买服务。其中,第一年初次上云企业,按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金额的100%进行补贴;第二年延续上云企业,按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金额的80%进行补贴;第三年持续上云企业,按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金额的60%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安全环保咨询服务

  对各地经信部门聘请专家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环保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咨询服务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川财采〔20148号)及《市本级调整政府采购评标专家交通费发放标准》(2017年)执行。

  (三)项目咨询服务。包含项目可研、资金申请报告、项目验收资料编制以及企业荣誉申报、企业资质认证(认定)等服务。每项购买服务按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其中,项目可研、资金申请报告、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等类购买服务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市级荣誉或资质认证(认定)等类购买服务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省级荣誉或资质认证(认定)等类购买服务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国家级荣誉或资质认证(认定)等类购买服务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0元。该类补贴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才纳入补贴计划。

  (四)管理咨询服务。包含企业管理常规诊断、系统诊断、辅导实施,企业上市策划等服务。每项购买服务按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技术咨询服务。包含技术诊断、技术指导、技术合作等服务。每项购买服务按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六)财税咨询服务。包含年度财税顾问、资产评估、专项审计、年度审计等服务。每项购买服务按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资料

  1.基础资料。包含《服务补贴券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服务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上述资料均加盖服务机构或企业鲜章)。安全环保咨询服务无需提供基础资料。

  2.专项资料

  (1)企业上云。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和转账凭证(初次上云企业不提供),企业上云平台系统截图、使用情况(至少三个月的企业上云数据资料)、服务照片、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2)安全环保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各地经信部门印发的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包含服务照片、专家意见表、专家签到表等)、专家证书、费用支出凭证等佐证资料。

  (3)项目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及转账凭证、服务内容、服务照片、服务评价表(下同,见附件2)等佐证资料。

  (4)管理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及转账凭证、服务内容、服务照片、服务评价表等佐证资料。

  (5)技术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及转账凭证、服务内容、服务照片、服务评价表等佐证资料。

  (6)财税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及转账凭证、服务内容、服务照片、服务评价表等佐证资料。

  (二)项目备案

  1.安全环保咨询服务。各地经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将不予补贴。

  2.其他购买服务。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基础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备案,未通过初审或未纳入备案清单的项目将不予补贴。

  (三)核查审批

  1.安全环保咨询服务。各地经信部门聘请专家完成服务后,需在30日内提交《安全环保咨询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和“专项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报市经济信息化局审批。

  2.其他购买服务。服务机构完成企业服务事项后,需在30日内提交“专项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报市经济信息化局审批。

  (四)资金拨付

  1.对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局审批的项目,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将补贴费用支付给相关服务机构,用于等额抵扣企业购买服务费用。若企业已将服务费用全额支付给服务机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则将补贴费用转账支付给企业。安全环保咨询服务补贴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直接转账支付给相关经信部门。

  2.因本次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按照项目备案先后顺序发放补贴资金,用完截止。

  四、服务监管

  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服务机构对广安中小微工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参加本方案所列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原则上须在广安市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www.ge-cloud.cn)注册并通过审核,并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服务监管协议。安全环保咨询服务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已完成服务项目

  1.安全环保咨询服务。各地经信部门应于1231日前将《安全环保咨询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和“专项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

  2.其他购买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应于1231日前将基础资料和专项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

  (二)2022年未完成服务项目

  1.安全环保咨询服务。各地经信部门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服务项目完成后按本通知要求提交资料报批。

  2.其他购买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基础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备案,服务项目完成后按本通知要求提交专项资料报批。

  (三)2023年所有购买服务项目均按本通知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申报。

  (四)逾期未提交资料(含备案资料、专项资料、补贴申请表等)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交服务佐证资料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未广安市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注册、未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服务监管协议的服务机构,请及时申请注册和签订协议,否则将不纳入支持计划。

  (六)严禁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虚假合同、伪造虚假资料等;严禁服务机构高于市场价收取服务费用。否则,将把服务机构和企业纳入失信名单,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并在今后的各类扶持政策中不予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吴运刚

  联系电话:08265136605

  附件:1.服务补贴券申请表

  2.服务评价表

  3.安全环保咨询服务补贴申请表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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