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深入落实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广安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和《广安市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教材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到从严编写教材、从严审核教材、从严清查教材,严把教材教辅读物进入学校入口关,严肃查处涉教材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广安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二)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确保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分为通用和专用两类。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使用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面向全省使用的教材。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面向本市使用,一般为体现广安地方特色的专题教材,原则上不超过1部(套)。校本课程教材由学校组织编写,一般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文化底蕴。
(四)实行中小学教材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二、管理职责
(五)在四川省教材审定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全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市、县(市、区)、学校分级管理。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需严格按程序申报。
(七)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抓好校本课程教材常态化监管,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实施教学指导和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具体做好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负责本市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三、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
(九)专用地方课程教材依据地方课程设置方案,立足市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市内特有的经济、历史文化和社会资源编写修订。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生命安全等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符合课程方案和指导纲要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
3.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和学生发展关键能力、品格,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
4.注重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专题设计及内容题材积极向上、导向正确。语言文字规范,可读性强。
5.教材插图紧密配合教材内容,主题突出,表意清晰,科学准确,积极健康,符合大众审美习惯。质量高,无失真、变形,不过度使用。同套教材插图风格协调统一。
6.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十)专用地方课程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
3.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
4.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5.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十一)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程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规划,报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明确编写修订单位,审查编写修订人员资格。经审查编写修订单位及人员合格后,编写修订单位组织编写修订,完成后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四、校本课程教材编写修订
(十二)校本课程教材依据学校课程方案,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进行编写修订,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校特色和当地文化,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生命安全等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指导纲要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
3.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和学生发展关键能力、品格,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
4.注重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专题设计及内容题材积极向上、导向正确。语言文字规范,可读性强。
5.教材插图紧密配合教材内容,主题突出,表意清晰,科学准确,积极健康,符合大众审美习惯。质量高,无失真、变形,不过度使用。同套教材插图风格协调统一。
6.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十三)校本课程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熟悉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
3.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一定社会影响。
4.有对校本课程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校本课程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5.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十四)校本课程教材编写修订程序:学校提出校本课程规划方案、教学大纲和编写提纲,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编写修订。编写修订完善后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五、编写修订人员
(十五)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指导纲要,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编写的学科、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的编写。
(十六)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全省、全市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十七)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本领域专家和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
根据教材编写需要,可邀请国内、省内具有丰富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
六、教材修订制度
(十八)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1.课程标准或要求发生变化。
2.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重要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3.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4.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编写单位应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七、教材审核
(十九)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教材审核机构,严格审核校本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二十)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写和修订的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二十一)教材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管理制度(十五)项之1、2、3,(十六)项之1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二十二)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教材送审工作。新编写或修订的校本课程教材应于拟使用前一学年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为教材试用留下足够时间。
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管理制度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
(二十三)教材审核应依据课程方案、指导纲要和教材规划等,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落实教材“五审”: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
原则上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二十四)新编教材和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在初审意见中予以明确。编写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二十五)教材审核每个阶段均按照专家个人审读、专家组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个人审读,由专家个人对教材进行审读,提出专家个人审读意见。集体审核,由专家组集体对专家个人审读意见逐条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审核意见。
修订后的教材重新送审,按复审程序进行。
(二十六)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的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通过”,即教材达到审核标准。“重新送审”,即教材尚未达到审核标准,但具备可以修改的基础和条件,修改后可于第二年重新送审。“不予通过”,即教材质量低劣,或存在严重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错误,或不适用于教学,此类教材不具备修改基础,不得再次送审。
(二十七)审核通过的专用地方课程教材,报四川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八、出版发行
(二十八)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九)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三十)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九、选用使用
(三十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三十二)成立由多方代表参与的广安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教材选用工作。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等组成。选用委员会按学段分学科设立学科组,负责本学段本学科教材初选工作。
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三十三)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
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须在本级网络公众号上公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教材选用结果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不得以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十四)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
(三十五)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评价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通报结果。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制定教材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不得将培训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三十六)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省、市级相关部门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须明确使用经费来源,确保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专用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市(州)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十、保障机制
(三十七)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
(三十八)承担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市级科研课题。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
(三十九)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十一、检查监督
(四十)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四十一)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十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教材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或使用计划。
1.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2.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3.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5.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6.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十三)违反本管理制度,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存在(四十二)项所列的情形。
2.违规编写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
3.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未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
4.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5.未有效履行教材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6.未按规定履行教材选用要求和程序。
7.选用、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8.未选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9.将《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选用委员会选用。
10.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用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管理秩序的情形。
11.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12.侵犯知识产权。
13.盗版盗印教材。
14.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课程教材、四川省地方课程教材、广安市地方课程教材标识,或使用其他误导性标识、表述,如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四川省”“广安市”“示范教材”等字样。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管理制度(十五)、(十六)项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四十四)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制度管理。
(四十五)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现有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管理制度施行起6个月内纠正。
本管理制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广安市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学校教材是指供中等职业学校课堂、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二)职业学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二、管理职责
(四)在四川省教材审定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实行市、县、学校三级管理。
(五)职业学校教材实行国家、省两级规划制度。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职业学校编写专业特色教材须向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教材规划方案、教学大纲和编写提纲,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写。
(六)职业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教材管理有关规定,成立以学校党委(党组织)书记为负责人的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
(七)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课程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
(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课程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教育管理科室为全市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科室,具体承担职业学校教材管理日常工作。
三、编写修订
(九)教材编写修订以职业学校教材规划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为依据。职业学校确需编写的专业特色教材,依据相关课程标准,立足学校办学特色和育人需要,充分利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成果和资源开展编写。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3.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4.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5.教材插图紧密配合教材内容,主题突出,表意清晰,科学准确,积极健康,符合大众审美习惯。质量高,无失真、变形,不过度使用。同套教材插图风格协调统一。
6.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十)职业学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可以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编写。联合编写时,由牵头单位负责吸纳行业、企业和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组建教材编写团队,建立教材编写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机制,对教材编写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除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外,其他教材由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熟悉相关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能组织行业、企业和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3.有对教材持续进行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稳定支持。
4.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条件与其他硬件支持条件,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5.编写单位为出版机构的,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类或行业出版机构,具备专业编辑力量和较强的选题组稿能力。
(十一)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支持全国、全省职业教育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十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把握教材整体设计与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除符合本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全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教材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学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组成。
(十四)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十五)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进行修订。教材投入使用后,应积极收集有关师生使用情况和企业反馈意见,并结合产业升级变化进行修订。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及时修订:
1.专业教学标准或课程标准发生变化。
2.中央和国家明确提出新的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的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3.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4.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四、教材审核
(十六)职业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教材审核委员会职业学校教材审核组,经批准同意组织编写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教材须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专业特色教材还应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十七)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管理制度(十一)项之1、2、3,(十二)项之1、3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十八)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学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管理制度(二)、(九)项的具体要求,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专业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中高职衔接和相关专业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
(十九)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教材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以及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内容,属于重大选题范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二十)新编教材和根据专业教学标准或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或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二十一)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二十二)职业学校编写的专业特色教材按程序通过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纳入教材信息库,供职业院校选用。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五、出版发行
(二十三)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职业学校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2.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4.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四)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遵守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5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五)市、县出版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教材发行机构,健全发行机制,确保课前到书。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六、选用使用
(二十六)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全市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县域内职业学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职业学校负责实施本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二十七)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其成员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组,由相关教研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组成,负责本学科专业教材初选工作。
学科专业组应当研读、比较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中本学科专业所有版本教材,并提出初选意见。教材选用委员会对学科专业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选用意见,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后确定选用结果。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教材编写、发行人员以及与教材选用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成员。
(二十八)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并遵循以下要求:
1.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2.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3.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4.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5.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6.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职业学校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单位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学年将市内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支持保障
(三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紧缺薄弱急需领域的教材建设。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和省上重点支持的教材建设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保障教材编写、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三十一)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
(三十二)完善教材服务网络,定期开展教材展示,加强教材统计分析、社会调查、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八、检查监督
(三十三)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中等职业学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十四)坚持把教材建设作为市、县教育督导评估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项目遴选等考核指标体系。
(三十五)违反本管理制度,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2.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3.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4.盗版盗印教材。
5.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6.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7.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8.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四川省”“省级”“广安市”“市级”等字样。
9.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三十六)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应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管理制度管理。
(三十七)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现有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管理制度施行起6个月内纠正。
本管理制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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