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理顺价格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动态调整情况、各地执行《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22年试行版)》(以下简称“汇编2022年版”)情况以及2023年广安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对全市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进行了汇总整理,形成了《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24年试行版)》(以下简称“汇编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自“汇编2024年版”生效之日起,“汇编2022年版”自动失效。各地在执行“汇编2024年版”时,涉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模式、执行中需要明确的事项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仍按广安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地医保部门要将此通知及时转发给属地医疗机构(广安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市属医疗机构),并指导属地医疗机构做好“汇编2024年版”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医保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医保结算平台信息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平台中的价格信息准确无误。
三、“汇编2024年版”非医保报销目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标准仍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汇编2024年版”时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医保局,以便修订和调整。
五、本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生效,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24年试行版)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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