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经开区商务经信局:
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精神,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助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有意愿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县(市、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园区初审。各县(市、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推荐质量,对企业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后,择优上报。
(三)科室初核。市经济信息化局环资科会同有关科室按照要求对上报资料进行初核筛选,确定集中评审企业名单。
(四)集中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资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评先选优、树立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现场核查名单。
(五)现场核查。根据申报资料,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企业数据失真或申报资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通过。
(六)征求意见。对现场核查通过的企业,将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七)公示认定。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授予“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严格把控推荐企业质量,于2024年5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自评价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县(市、区)、园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强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体系建设,将采取逐级申报原则。原则上,从已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企业,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五)本次申报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级经信部门和企业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若有发现,欢迎随时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人:方一宇,联系电话:19980328697,电子邮箱:790943659@qq.com。
附件:1.县(市、区)、园区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5.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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