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发布日期 2024-01-30
  • 文号 广安发改函〔2024〕13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安市广安区景山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24-01-30 16:37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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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核定广安市广安区景山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广区发改价格〔20241)收悉。结合前期相关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撤走公办在编支教教师后需要补充一定规模的师资力量,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好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广安市广安区景山学校教育收费暂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学费最高限为:

小学年级不超过12000元,初中年级不超过13600元,高中年级不超过15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400元。请你局严格监督执行。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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