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7-02
  • 发布日期 2024-07-02
  • 文号 广市卫发〔2024〕47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广安市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大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10:00 来源: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推动广安市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推动广安市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大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72

 

推动广安市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大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一、产业要素聚集促进行动

1支持医疗美容、中医药、医养结合等大健康产业协同建设,支持岳池县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医药健康产业功能区建设。鼓励支持各地举办和参与健康产业发展相关展博会。〔委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职责落实,下同

2加快组建健康广安促进会等学协会,助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委健康促进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二、医学技术创新行动

3积极争取四大慢病科技重大专项和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试点。〔委应急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4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医学重点实验室学科管理办法》《四川省医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创建高水平医学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支持医疗机构加入川渝临床研究/试验区域伦理联盟和川渝临床研究联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临床研究专项经费,规范开展临床研究项目。〔委宣教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5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委中医药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三、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6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高水平医药、医疗设备和器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联合建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支持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规定申报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委宣教科、人事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四、前沿医疗示范行动

7加快推进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应用。推进核医学诊疗一体化临床应用,鼓励建设专用同位素生产加速器。支持引导三级综合医院加快设置核医学科,落实在新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复审中,对无核医学科建设计划的实行一票否决。积极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创新,允许指定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再生医学、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医疗服务,构建精准诊断、精准治疗、精准药物有机结合的精准医疗服务体系。〔委医政宣教科、规财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8合理布局并规范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加快推进辅助生殖机构建设。〔委妇幼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五、社会办医规范和发展行动

9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技术、服务品质、专业人才等要素支撑,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办医医疗服务新格局。强化各级质控中心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质控范围,提升社会办医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建立社会办医等级评审绿色通道,符合等级评审条件的可直接开展评审,无需进行级别变更,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纳入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委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10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跨区域、分院区、互联网医院、医疗联合体等医疗机构命名。允许按三级医院设置和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的社会办医冠名广安〔委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1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委规财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12鼓励并支持社会办医参与购买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委医政、基卫、妇幼、老龄、应急,中医药科、传防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13实行医师区域注册,医师个人经申报可在多个机构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委医政、行政审批科、中医药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14.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社会办医管理人员培训班。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医疗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适度倾斜大型综合型学协会分会或专委会名额。〔委宣教科人事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六、医疗美容高质量发展行动

15支持举办医疗美容行业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积极探索医美+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径,打造医美旅游特色产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医疗美容服务。支持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主诊医师培训,探索医美主诊医生专业培养新路径。积极培育医疗美容产业高端人才。〔委医政中医药科、宣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16健全医疗美容行业管理制度,优化《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诊疗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模式。〔委医政应急科、监管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七、健康旅游发展促进行动

17支持发展阳光康养、中医康养等康养新业态,扩大老年消费服务。支持建设康养示范区。积极探索发展高端医疗旅游,依托天府旅游名县,开发和推介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医疗旅游路线和产品,提供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等服务,打造复合型高端医疗旅游园区。〔委老龄、规财科、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18加强文旅、体育、卫健、保险协同,建设医疗健康定制服务消费平台,拓展互联互通的川渝消费市场。〔委规财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八、老一小健康服务优化行动

19组织实施省级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养服务中心。〔委老龄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0丰富儿童服务供给,引导和鼓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主体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委妇幼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1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委妇幼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22027年,支持15家基层医疗机构建成医养服务中心;建成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不少于1家,每个县市、区建成市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不少于1家;每个县市、区建成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或普惠托育中心不少于1个。〔委老龄科、妇幼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九、健康食品发展助力行动

23制定完善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强化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推动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委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4鼓励食品企业配备营养指导员等营养专业人员,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到2027年,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养老福利机构、行政机关的营养健康食堂建成率达到30%以上。〔委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5推动符合条件的川产道地药材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支持新食品原料申报。〔委中医药科、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十、智慧健康赋能推进行动

26五个一”(一云、一网、一平台、一体系、一大脑为重点,加速推进高速泛在、云网融合、集约共享、安全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委规财科、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7建成广安市互联网分院,逐步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延伸至智慧社区、医养结合、居家护理、健康管理等领域。〔委医政科、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8加快建设智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物流供应、财务结算、科研教学、人员设备等一体化管理,提升医院智能化水平。鼓励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研究,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医药研发生产、医药流通、智能穿戴设备、中医健康管理、金融保险等方向的应用创新,营造数字健康发展生态。〔委规财科、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十一、中医药产业发展行动

29加快建设中医药产业集聚区,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全产业链开发川产优势特色中药材,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委中医药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30组建广安市中医药集团。加快发展中药制剂,推进院内制剂中心建设,在岳池等地布局建设区域制剂中心,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促进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制和推广运用。〔委中医药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十二、多举措保障强化行动

31加强健康广安建设领导小组对健康产业发展的领导,遴选一批具有较好产业发展基础的县(市、区)开展创新试点。〔委医政科健康促进科

32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委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33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产业核算,组织编印发展年度报告,定期对发展情况进行督导问效。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委规财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34研究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医养结合服务等情况逐步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健康产业发展情况作为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委办公室、宣、医政老龄科健康促进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