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下同)领导干部的专业引领和教学管理能力,培养一支教学业务精、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中小学校领导干部任课、听(评)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校领导干部任课的重要意义
治校必先懂教,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领导干部多数都是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主动带头任课,不仅是教学的要求,更有利于发挥示范形成合力,还能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校内师资紧张的矛盾,促进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校级领导特别是校长只有亲临教学第一线,才能更深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因此,全市中小学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切实履行职责,勇当教学工作排头兵,以实际行动带领教职工深入教学第一线,扎实推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学校领导干部任课、听(评)课具体要求
(一)任课要求。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要求,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校级领导干部周平均课时不得低于教师平均课时1/3,中层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下同)不得低于2/3。同时,各地各校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领导干部、教学名师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到学校上思政课的实施》(川委教组〔2024〕4号)要求,建立完善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等校领导上思政课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思政课4个课时,其他班子成员不少于2个课时。
(二)听(评)课要求。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加强听(评)课统筹,校级领导和教务处、教科室等教学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评)课要尽可能做到对全体教师、所有学科、各类课型全覆盖,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对新教师、名优教师等不同群体,文化科目、艺体科目等不同科目,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等不同课型的听(评)课安排。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听课(评)课须做好记录,并在学校行政会上对听课情况进行讨论反馈,定期收集整理备查。听(评)课要克服形式主义,要有明确的听课目的,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上课情况;要通过个案分析发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校教学管理。
(三)教研帮扶要求。学校领导应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参与所任教学科教研组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交流等教研活动,并在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应在培养青年教师中发挥重要作用,至少与1名青年教师结成帮扶对子,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全面落实任课、听(评)课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督导部门和教研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学校调研、了解教学实施情况,重点了解校级领导任课、听(评)课情况,校级领导指导帮扶的青年教师教学情况,以及学校教学教研整体运行情况。
各地要将学校领导任课、听(评)课列入学校及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任课、听(评)课没达到课时量要求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任课、听(评)课没达到课时量要求的,且设置“阴阳课表”,意图蒙混过关,或经常请人代课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中、省若有新的规定出台,遵照新规定执行。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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