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科技、经信、财政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引领现代工业产业加速壮大,推动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
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引领现代工业产业加速壮大,支撑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对获批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10万元奖补。
第二条 对进入“省队”、“市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补。
第三条 鼓励中试平台以行业共性技术和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概念验证、技术成熟度评价、中试熟化和小批量试生产,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第四条 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第五条 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第六条 支持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第七条 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
第八条 对实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广和市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按省级项目支持金额的15%,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第九条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第十条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十一条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补。
第十二条 支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与科技厅按照1:1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得第一、二、三名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入围全国大赛(含由科技部组织的专业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第十三条 由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名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上述奖补资金在市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具体支持情况及发放程序,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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