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数据部门:
现将《广安市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23日
广安市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中共广安市委关于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高质量发展产业支撑的决定》(广委发〔2024〕12号)精神,深入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8号)要求,促进我市以科技创新为牵引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创新平台是指依托创新资源集聚的区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创新力量,在广安市域内建设的,有利于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相互融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平台,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对新认定的产业创新平台,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在市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对以下五类产业创新平台进行资金支持。
(一)产业创新中心。对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支持。
(二)工程研究中心。对进入“国家队”、“省队”行列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三)“双创”示范基地。对新创建的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开展省级以上创新能力项目建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四)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成功创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 申报、审核、奖补程序
第五条 申报、审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创建成功的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4类产业创新平台,在当年12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无误后,按程序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创建成功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在当年12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数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园区数据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无误后,按程序送市数据局,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条 奖补程序和资金拨付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或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奖补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到县(市、区)、园区。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20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奖补资金应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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