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局属各科,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精神,按照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按规定程序完成首轮调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31项,其中通用型项目24项,复杂型项目307项。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布的项目及时调整医保结算系统涉及的支付限价;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码和价格调整,严禁串换编码和不按价格标准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广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项目价格表1748591212074.xlsx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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