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广安经开区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1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明确如下:
一、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398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标准为7699元。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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