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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0 19:40 来源:广安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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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司法局印发了《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成立了起草小组经过调研、座谈、召开专题会结合广安实际,起草形成《办法(初稿)》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意见之后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2023年110制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

第一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以及制定单位等。

第二主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以及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服务类型分类。

第三主要明确了补贴标准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即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主要规定了办案补贴按件计算,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鼓励由同一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每一阶段按意见案件计算。

第五条:明确了办案补贴指导标准。主要明确了不同类型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不同阶段的补贴标准、以及跨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和办案补贴几种特殊情形处理。

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指导标准。

第七条:明确了法律咨询补贴指导标准。主要包括来访咨询和热线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明确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指导标准。主要包括代书补贴,公证、司法鉴定费补贴,翻译费补贴等。

第九条: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

第十条:公职律师补贴相关规定。主要明确了对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公职人员,不支付补贴和基本劳务费,依照现行有关规定报销直接费用

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补贴的发放相关要求。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补贴标准支付补贴;二是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不得无故克扣、拒付法律援助人员补贴。

第十二条:明确了“不予发放补贴或者报销费用情形”。主要列举了9种不予发放补贴或者报销费用的情形,已经发放补贴的或者报销费用的予以收回,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归档职责和要求。

第十四条:讲的是“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要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补贴公示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法律援助补贴适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规定了《办法》的执行范围。

第十六条:明确了补贴适用类型。

第十七条:规定了《办法》解释权、生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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