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精神,适应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我市印发了新的《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广市民〔2022〕62号)。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11日,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对低保认定条件、申办流程等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2021年11月24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财产认定、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为贯彻落实部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广市民〔2018〕8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起草: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
广安市民政局印发《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广市民〔2018〕88号)。
三、具体内容
草拟修订的《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共有十个章节,分为总则、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与受理、审核与确认、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方面。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起草背景、起草依据,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增加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内容。
第二章是“保障对象”。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确定以及不能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情况。将以前的“审核审批”更正为“审核确认”,增加了一类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形。
第三章是“保障标准”。明确了低保保障标准的类别及低保动态调整事宜。
第四章是“家庭经济状况”。明确指出家庭经济状况的定义,家庭收入的类别,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不计入家庭收入情形、家庭刚性支出的类别、家庭财产的定义、不得纳入低保的情形以及“单人保”享受低保的情形。结合工作实际,更加细化了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基层民政工作审核人员有了更明确的政策指导,实际操作性更强。
第五章“申请与受理”。更加细化申请办理流程以及申请低保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证明。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第六章“审核与确认”。明确了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方式,简化了必要环节,调整了审核确认时限,增加了低保金分档发放方式,细化了低保金发放情况。
第七章“日常管理”。明确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复核事宜,建立低保档案分级管理、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和渐退帮扶等内容。
第八章“资金管理”。明确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章“监督管理”。细化监督管理的情况,明确低保经办人员和低保申请人各自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明确新规程执行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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