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医保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20年9月启动了DRG支付改革,全市18家医疗机构纳入了改革试点。DRG支付改革配套政策是DRG支付方式运行的基础,为确保我市DRG支付改革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业务经办规程》和《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特病单议规程》等配套政策。
二、起草经过
2021年2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了DRG工作专班。由专班牵头,通过调研、起草初稿、反复讨论和征集意见,结合中省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精神、参照其他DRG试点城市,形成初步讨论文稿;与卫健、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和园区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反复讨论并修改完善。2022年1月,通过官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期间,组织DRG评估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2022年4月8日公开举行了DRG支付改革配套政策文件听证会,12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议意见共计19条,经讨论研究后,采纳意见13条,未采纳6条。当月,组织完成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5月,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2年6月,经市医保局2022年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按程序向市政府报请备案。
三、主要内容
《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业务经办规程》是根据《实施细则》的改革设计制定的详细的具体业务流程及流程图示,明确了医疗机构前台结算流程、医保结算数据上传流程、数据校验流程、医保结算数据审核流程、病案数据分组流程、医保基金拨付流程等业务流程。
《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特病单议规程》。主要是针对DRG付费运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明确了特病单议范围、原则、组织开展流程等,其目的为鼓励医院收治疑难重症病人,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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