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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2 16:09 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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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配套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8号),培育建强各类工业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市科技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围绕加大工业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业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扶持等方面,结合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主要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委发〔2021〕14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8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4个部分、11条。

第一部分总则,文本第一至三条,明确了指导思想、支持对象、支持方式、资金来源等。

第二部分支持范围和标准,文本第四至六条。

(一)在加大工业创新平台建设后扶持方面,共提出7个支持类型,体现在办法文本第四条。主要是支持建设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

(二)在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方面,共提出4个支持类型,体现在办法文本第五条。主要内容是支持建立创新联合体、支持优质成长型企业发展、支持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

(三)在加大工业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扶持方面,共提出2个支持政策,体现在办法文本第六条。主要内容是支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技术创新

第三部分申报、审核、奖补程序,文本第七至九条,明确了申报奖补的具体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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