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大力推进广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科发区〔2021〕17号)和科技厅《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6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包括依据、范围、要求。第二章《职责》共3条,包括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职责。第三章《认定条件》共6条,包括对依托单位人员、科研基础设施的要求。第四章《认定流程》共3条,包括申报、论证、认定。第五章《运行管理》共4条,包括运营资金、管理机构、管理模式、更名等。第六章《绩效评估》共4条,包括评估、撤销等。第七章《附则》共2条,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和有效期。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广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创中心)建设的意义。
市技创中心是以产业先进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旨在突破行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瓶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广安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二)市技创中心建设原则。
市技创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建标准,扶优扶强,择优认定。
(三)市技创中心管理、建设单位是谁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分别是市技创
中心的行政管理牵头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市技创中心依托单位是建设运行主体。
(四)市技创中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市技创中心采取认定制,依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位居前列的重点企业或事业单位牵头建设,由依托单位申请。鼓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与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联合共建。
2.依托单位应是广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依托单位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能够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强创新力和带动力;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依托单位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5.依托单位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能够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显著优势和能力。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6.依托单位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五)认定流程是什么
申报通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六)怎样运行管理
鼓励市技创中心探索多种类型的独立法人实体化运作。在条件尚不具备时,可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市技创中心可根据不同建设投入模式,利用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市技创中心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依托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科技局按照本办法中的认定流程重新组织相关认定工作。
(七)需要绩效评估吗
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技创中心定期进行绩效评估,3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档。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技创中心,限1年期整改。有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市技创中心资格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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