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安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对接国家医保政策变化。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各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参保范围、待遇水平等相差很大,有的与待遇清单和有关政策不相符合,需要进行修订。
(二)适应全国一体化医保信息系统上线需要。为适应全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需要统一我市各地现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二、起草过程
市医保局结合国家、省医疗保障政策文件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参照省内其他市州的做法,通过调查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在内部反复讨论后,于2021年9月下旬,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园区、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医保局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完成了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提交本《办法》经五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和筹资缴费方面。
1.统一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2%。
2.统一资金管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纳入当年各参保单位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各参保单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申报和缴纳。
(二)待遇保障方面。
1.统一支付范围。一是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均纳入补助范围。二是将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三是补助对象未按规定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导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下调,下调比例的医疗费用部分,不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2.统一支付标准。改变按年龄段补助方式,对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个人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进报销;对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药品费用(简称“特殊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药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调整后待遇见下表:
补助类型 | 起付 标准 | 个人负担费用分段累进报销比例 | 补助 限额 | |||
5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 | 5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部分 | 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 | 50000元以上部分 | |||
住院医疗费用 | 500元 | 30% | 50% | 70% | 90% | 30万元 |
特殊药品费用 | 不设起付线,补助对象按规定使用特殊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按50%补助,特药年度限额5万元,计入年度最高补助限额。 |
报销案例演示
(单位:元)
案例序号 | 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报销后余额 | 起付标准 | 个人负担费用分段累进报销比例 | 报销结果(A+B+C+D) | |||
5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报销30% | 5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部分报销50% | 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报销70% | 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 ||||
500 | A | B | C | D | |||
1 | 50000 | 4500*30% =1350 | 25000*50% =12500 | 20000*70% =14000 | | 27850 | |
2 | 100000 | 4500*30% =1350 | 25000*50% =12500 | 20000*70% =14000 | 50000*90%=45000 | 72850 | |
3 | 200000 | 4500*30% =1350 | 25000*50% =12500 | 20000*70% =14000 | 150000*90%=135000 | 162850 |
3.统一起付线。将全市起付线统一调整为500元。
4.提高封顶线。将各县(市、区)和园区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10万不等,统一调整为30万元。
四、医保待遇总体变化情况
政策调整后,能够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群更广,同时将特殊药品纳入了补助范围,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较调整前的69.9%提升至71.92%,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万元,个人负担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将进一步减轻患大病、费用高的人群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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