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22〕27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1〕262号)等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了起草好《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广安市“贡嘎培优”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于4月8日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之后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确定了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与管理、附则等。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6条,提出了认定服务范围、培育对象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申报条件,共2条,提出了具体申报条件、例外原则等内容。明确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绿色化工类企业达到10亿元),到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至少实现翻倍或达到50亿元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全市同类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到2025年预计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类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1.5%,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类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1.2%,食品饮料、轻工服装类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1%)的企业。
第三部分为认定程序,共4条,提出了具体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征求意见、网站公示、报请同意、发布名单等程序。
第四部分为扶持与服务,共2条,明确了服务和支持、动态调整等事项。
第五部分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主体,实施有效期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状况作为前置条件,一票否决,明确要求申报企业近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事件),并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