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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贡嘎培优”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4 19:47 来源: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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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2227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1262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了起草好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广安市“贡嘎培优”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48日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之后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确定了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与管理、附则等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6条,提出了认定服务范围、培育对象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申报条件,共2条,提出了具体申报条件、例外原则等内容。明确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绿色化工类企业达到10亿元)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至少实现翻倍或达到50亿元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全市同类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到2025年预计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类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1.5%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类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1.2%食品饮料、轻工服装类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1%的企业。

第三部分为认定程序,共4条,提出了具体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复核,经济和信息化组织评审,征求意见、网站公示、报请同意、发布名单等程序。

第四部分为扶持与服务,共2条,明确了服务和支持、动态调整等事项。

第五部分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主体,实施有效期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状况作为前置条件,一票否决,明确要求申报企业近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事件),并将征求直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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