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广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涉电信网络诈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北公〔2023〕237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分别经2023年12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2023年第6次行政办公会议、2023年12月18日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21日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的方式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行使涉电信网络诈骗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裁量基准》。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其中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形,按照《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警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标准,实现“一张量裁标准清单”管两地的目的。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邀请公检法司等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最终形成《裁量基准》。
四、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8条。主要包括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一般适用规则等内容。为一线办案民警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一般标准。
第二部分为“具体裁量基准”,共12条。以表格形式清晰罗列每一项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以及“具体标准”,精细化分割处罚事项的具体裁量内容,确保执法办案能够一目了然,快速锁定所办案件应当适用的裁量阶次和标准,突出《裁量基准》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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