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2年5月11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印发了《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函〔2022〕94号)。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优化报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质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结合自然资源部2023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最新规定,在广自然资规函〔2022〕94号文件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复垦条例》
(四)《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五)《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八)《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三、制定过程
2023年8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通知(初稿)》,经局内部科室讨论修改后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9月11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和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意见。9月28日,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完善。9月28日至10月28日,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5个部分和7个附件。第一部分为临时用地使用范围。第二部分为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和使用期限。第三部分为临时用地选址要求。第四部分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第五部分为严格临时用地监管,从严格用途管制、加强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监督三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7个附件分别为: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临时用地审批流程、临时用地申请书、县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临时用地请示、县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临时用地审查报告、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市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临时用地批复。
五、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优化报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质效。一是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借助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宣讲、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贯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通知》实施效果评估,《通知》印发后及时收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后续文件制定中不断查漏补缺。三是做好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执法机制,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政策制度转化为用地保障效能。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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