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2008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政策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市多数政策制度已过适用期。随着房龄的增加,人民群众对维修资金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需从市级层面对全市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予以规范。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充分考察学习周边市(州)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2009〕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实际,牵头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开展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通知(送审稿)》。2024年11月18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主要明确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日常监管等内容。
(一)强化维修资金归集。主要对维修资金归集时间节点、交存核验、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归集、维修资金续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规范维修资金使用。主要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建立现场查勘和维修保障机制、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监督、强化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加强维修资金日常监管。主要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建设、专户银行管理、维修资金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公开制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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