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4
  • 发布日期 2024-11-25
  • 文号
  • 有效性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5 15:23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2008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政策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市多数政策制度已过适用期。随着房龄的增加,人民群众对维修资金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需从市级层面对全市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予以规范。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充分考察学习周边市(州)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2009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实际,牵头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开展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通知(送审稿)》。20241118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主要明确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日常监管等内容。

(一)强化维修资金归集。主要对维修资金归集时间节点、交存核验、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归集、维修资金续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规范维修资金使用。主要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建立现场查勘和维修保障机制、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监督强化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加强维修资金日常监管。主要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建设、专户银行管理、维修资金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公开制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