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11月,收集汇总各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逐一进行审核。12月,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医疗机构的专家、代表,召开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形成初步定价方案,并报送至省医保局。2025年4月,省医保局复函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4月11日,完成风险分析评估备案和合法性审查。4月18日,经市医保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广安市2024年第2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中涉及新开展项目36项,均为2024年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第2批申报项目及关联项目。在完成医疗机构申报、医保部门受理、成本测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策等定价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医保局的名义对外公开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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