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1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1 15:48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23年8月,我市印发《广安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试行)》,在前锋区、武胜县率先试点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备案制进一步优化了承训机构审批流程,强化就业考核结果导向,有利于推动技能培训工作快速高效落地落实,得到经办机构、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三方好评。该文件已于2024年8月到期,为持续激发全市职业培训市场活力,优化职业培训资源配置,推进职业培训量质齐升,我们对备案制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出台《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内容

(一)适用范围。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含重点群体就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在校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的选择、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于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具备培训资质且有意愿参与培训的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县级及以上劳务品牌创建单位以及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并具备相关基本条件。

(三)备案程序。有意承接我市各项补贴性培训项目且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注册地在广安市范围内的向注册地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地在广安市外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符合条件的拟备案承训机构,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复备案。

(四)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监督、结果考核”等制度培训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证率、就业创业率、培训满意率作为承训机构遴选、评估、补贴发放的重要指标。

(五)培训质效评估。对备案后在当地开展培训的机构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培训质效情况和社会需求等进行及时调整,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评估。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承训机构,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承训机构有提供虚假办学许可申请机构备案、提供虚假师资申请培训开班、转包分包培训项目、虚报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长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行为的,取消其培训补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违规获取的培训补贴,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化应用。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从开班申请、审核、发布、报名、评价全过程通过“安心就业”平台办理,至少提前7日在平台提交开班申请,包括班次相关佐证资料。培训后公布班次培训成果,各参训学员在线对师资教学水平、教学场地环境等进行满意度评价,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评价融合监管,实现培训、评价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责。

三、抓好文件落实

全市人社系统将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监督、结果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