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广安经开区商经局,川渝高竹新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1.市属国有企业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二)专业设置。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下设7个子专业。
机械工程类: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
能源电力类:热能动力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类:电子计算机、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相关专业;
冶金工程类:冶金工程专业、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专业;
煤矿工程类:采矿业、矿建、矿山通风、矿山机电等;
化工工程类:化工工程、有机化工专业;
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水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遵守国家、省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政策。按照《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广经信发〔2020〕53号)执行(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其他事项可参考执行。
(二)取得广安市外职改部门颁发的初级职称申报中级,按规定进行确认后申报。
三、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渠道形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
(一)账号注册。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职称业务归属地、上级单位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先注册所在单位账号,再注册个人账号。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受理。由评委会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单位推荐人员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合格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资料报送。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申报材料》,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四、初定相关事项
开展职称评审的同时,开展职称初定工作。职称初定工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执行。
五、答辩
以下申报人员要求答辩,答辩地点和时间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
(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或相当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可不用答辩);
(二)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
(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
(四)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要求答辩的。
六、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15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广安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8.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提供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3年10月—2024年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继续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三)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单位推荐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七、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申报材料》用A4 纸双面打印胶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份,《评审申报材料》一份,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注明姓名、专业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信承诺书》。申报时学历证、职称证等提供原件,审查后现场退回。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单位须诚信推荐,在基本信息、业绩、年度考核等方面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审查材料。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所有复印材料用人单位必须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四)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五)提供资料截止时间: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论文论著需见刊)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六)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九、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线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8:00。
(三)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日18:00前。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与政策法规科403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8号,联系电话:0826—2362022)。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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