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生态环境局现有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本次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无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相关详细目录公示如下。
附表1
市生态环境局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3年6月2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 广市环发〔2021〕39号 |
2 |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的通知 | 广市环发〔2022〕31号 |
附件2
市生态环境局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广市环发〔202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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