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1 |
经信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1.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 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3. 无线电话系统:150元/基站。 4. 广播、电视:100—5万/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 5.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元/艘。 6. 微波站:20—300元/站/兆赫(发射)。 7. 地球站:250元/站/兆赫(发射)。 8. 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 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00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16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0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16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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