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1 | 经信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1.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 无线寻呼系统: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6. 微波站:20—300元/站/兆赫(发射)。 8.1000MHz以下的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99号) |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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