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广市人医〔2020〕1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停车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医务环境,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现将你院停车场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行差别化阶梯式累进收费
(一)中小型汽车(每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上限时间,下同)的3元,2至4小时内的4元,4至6小时内的5元,6至8小时内的6元,8至10小时内的8元,10至24小时内的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累进加收费用按每1小时不超过1元、每24小时不超过10元的标准,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二)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每辆):10小时以内(含10小时)的1元,10至24小时(含24小时)内的2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累进加收费用按每10小时不超过1元、每24小时不超过2元的标准,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二、符合以下要求的机动车停放应当免费
(一)中小型汽车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应急抢险救灾车、环卫车、邮政车和执行公务的其它单位车辆;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4小时内。
三、其它事项
你院应当完善电子计费系统,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增强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广安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广市物函〔2009〕49号)废止。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
你院《关于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广市人医〔2020〕1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停车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医务环境,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现将你院停车场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行差别化阶梯式累进收费
(一)中小型汽车(每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上限时间,下同)的3元,2至4小时内的4元,4至6小时内的5元,6至8小时内的6元,8至10小时内的8元,10至24小时内的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累进加收费用按每1小时不超过1元、每24小时不超过10元的标准,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二)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每辆):10小时以内(含10小时)的1元,10至24小时(含24小时)内的2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累进加收费用按每10小时不超过1元、每24小时不超过2元的标准,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二、符合以下要求的机动车停放应当免费
(一)中小型汽车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应急抢险救灾车、环卫车、邮政车和执行公务的其它单位车辆;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4小时内。
三、其它事项
你院应当完善电子计费系统,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增强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广安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广市物函〔2009〕49号)废止。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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