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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1-04-12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文号 广安发改函〔2021〕44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乐活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4-12 16:45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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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乐河城停车收费事项的请示》(广旅发〔2021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为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停车秩序,决定实行停车计时收费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费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小车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不收费停放时间30分钟(不含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2小时每车每次5停放时间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每车每次加收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车每天最高收费12元。

二)9座以上不含9车辆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不收费停放时间30分钟(不含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2小时每车每次10停放时间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每车每次加收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车每天最高收费20元。

三)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以后的按本标准重新计时收费。

四)包月或包年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车辆停放人合同约定。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费停放的其它车辆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不含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三、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151日起执行。请做好成本核算和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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