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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9-18
  • 发布日期 2016-09-18
  • 文号 广安发改〔2016〕334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友谊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9-18 00:00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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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友谊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综合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教学条件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广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不超过77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超过1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不超过13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在规定标准内合理确定,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按成本据实收取,定期结算。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利。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其它事项。你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落实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自行从其规定。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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