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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9-18
  • 发布日期 2016-09-18
  • 文号 广安发改〔2016〕335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宝箴塞旅游景区交通运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9-18 00:00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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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胜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宝箴塞旅游景区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请示》(武物费〔2016〕29号)收悉。为规范景区停车场及观光车运载服务行为,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规定,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将宝箴塞旅游景区交通运输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暂定为,9座(含9座)以下小型车辆按前4小时5元起价,超过4小时后按1元/小时滚动计费;大中型车辆(旅游中巴、旅游大巴车)按前4小时10元起价,超过4小时后按1.5元/小时滚动计费;超过起价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观光车服务价格。实行单程票制和往返联票制两种形式,单程服务价格暂定为10元/人.次,往返服务价格暂定为18元/人.次。此服务价格为上限标准,具体价格由公司在规定标准内自行确定。

  三、自行车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租赁费用、租赁方式等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消费者自愿选择。

  四、其它事项。你局应认真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景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增强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1年,到期时按规定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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