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08-11
  • 发布日期 2023-08-14
  • 文号 广安发改〔2023〕264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安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4 14:29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广安爱众燃气公司、前锋爱众燃气公司: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从2023年4月1日起,将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按基准门站价格再上浮10%。根据燃气企业申请,经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按联动机制顺价调整广安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一)执行范围。广安主城区(含前锋区、广安经开区,下同)由广安爱众股份公司燃气管道供气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调整金额。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办法,广安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6元。各阶梯用气价格分别调整如下:

第一档(1—45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调整到2.29元;

第二档(46—65立方米)由每立方米2.56元调整到2.75元;

第三档(65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3.20元调整到3.44元;

合表用户由每立方米2.34元调整到2.52元。

二、困难家庭保障措施

广安主城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气给予价格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特困家庭每户月用气在45立方米以内和低保家庭每户月用气在25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每立方米补贴0.48元,超过的气量不予补贴。以前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不再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3年8月收费(即2023年7月抄见量)起执行。各地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落实好困难家庭用气补贴政策,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