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4005920/2023-00011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6-26 10:53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广安发改〔2023〕161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6-26 10:53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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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储备粮轮换?

答:储备粮轮换,是指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符合质量要求的新粮等量替换库存粮食的活动。

问: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市级储备粮轮换周期原则上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2年、散装菜籽油2年;应急成品粮油原则上每年至少轮换1次,且在保质期限日1个月前必须完成轮换。

原粮、散装菜籽油达到规定年限的应进行轮换,确需提前或延迟轮换的,需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批准,延长储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相关国家标准评价结果,重度不宜存的粮食必须进行轮换;轻度不宜存的粮食结合年度轮换计划进行轮换。

问:对轮入的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入库的市级储备粮源应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入库的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二级及以上,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入库的市级储备应急成品粮油原则上应为30天内加工的产品,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小麦粉须符合标准粉及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问:市级储备粮数量和质量验收是怎么规定的?

答:市级储备粮入库数量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进行,市粮油监测站对轮换入库的市级储备粮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验。质量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粮油监测站等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数量、质量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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