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住证申办对象有哪些?
答:居住证办理对象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街道办事处、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通过公安警综平台采录有居住信息(实有人口信息)达半年以上的流入居住人员或人户不一致人员。
问:居住登记可以采用什么方式申报?
答: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现场申报(居住地派出所申报);
(二)采集点申报(到社区、居(村)委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申报);
(三)网络自主申报(1.搜索微信公众号“金盾广安”在办事服务中点击微户政进行流动人口登记;2.扫描小区、门市张贴的“四川e码”进行申报)。
问: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来广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提交以下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1张;
(三)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任意一项)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中介)、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五)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其中(三)(四)(五)只需提供其一类材料。
问:居住证有哪些服务功能?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证照办理、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权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异地居民身份证;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问:居住证持证人居住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持证人的居住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新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
问:居住证有效期快到了,应该怎么办理?
答: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地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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