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16741115/2023-00004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7-03 10:55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安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1〕67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7-03 10:55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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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答: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医疗补助”)

问:缴费方式及时间是怎样的?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由单位缴纳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一并缴纳以个人身份缴费的人员所需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在每年第四季度一次性缴清下年度大额医疗补助费用

问: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大额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与同一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0.5%缴纳;参保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4%缴纳

4.问:大额医疗补助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和特殊药品费用补助

1)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个人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

2)特殊药品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药品费用(简称“特殊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药费用。

5.问:大额医疗补助起付线多少

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500特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即无门槛费

6.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具体怎么算?

答:1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补助对象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年度内单次或累计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进报销。个人负担费用500以上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30%补助,5000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50%补助,30000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70%补助,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补助。

2特殊药品费用补助。参保人按规定使用特殊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按50%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5万元计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30万元。

8.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吗?

答:补助对象在市内及市外联网结算产生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在市外就医未联网结算费用由补助对象垫支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当年发生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申请补助时间不超过次年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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