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及退休人员;
(二)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编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
(三)本条(一)(二)项中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及退休工勤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是怎样的?
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金之和的2%缴纳补助资金。
问: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和特殊药品费用补助:
(1)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个人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
(2)特殊药品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药品费用(简称“特殊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药费用。
问: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怎么算?
答:(1)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补助对象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年度内单次或累计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进报销。个人负担费用5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30%补助,5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50%补助,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70%补助,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补助。
(2)特殊药品费用补助。参保人按规定使用特殊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按50%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5万元,特殊药品年度支付限额计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30万元。
问:公务员医疗补助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吗?
答:补助对象在市内及市外联网结算产生的医疗补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在市外就医未联网结算费用,由补助对象垫支,凭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当年发生的医疗补助费用,申请补助时间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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