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问: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津贴。
问: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职工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其发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按限额结算标准支付,未达到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待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在职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问: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顺产及引产术(停经7月以上):无等级及一级医疗机构18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0元,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
难产:无等级及一级医疗机构2600元,二级医疗机构3200元,三级医疗机构4500元;
剖宫产:无等级及一级医疗机构3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
问: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绝育复通术2500元,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800元,引产(4月以上,7月以下)1500元,流产(4月以下)700元,取环180元,安环300元。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