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安市乡村客运补助方案》(广市交〔2021〕21号,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为全力推动“金通工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建立乡村客运发展补助长效机制,打造规范统一、服务一流、管理高效、人民满意的乡村客运,实现乡镇、建制村通客车两个“100%”,让农村人民群众共享交通发展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制定《方案》并经五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问:《方案》明确的补助对象?
答:全市在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农村客运指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
问:《方案》明确的补助范围与标准?
答: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县级补助到位的乡村客运车辆进行补贴。以现有乡村客运车辆数为基数,补贴标准不低于3万元/辆·年,其中:市级补贴1万元/辆·年,县级补贴不低于2万元/辆·年。
问:《方案》明确的补助执行时间?
答: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补助政策。
问:乡村客运补助申报及发放程序?
答:根据《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广市交运〔2022〕4号),县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每年底对本辖区内该年度乡村客运运行车辆数量等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年3月份前将年度考核合格且县级补助到位的乡村客运车辆明细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后,市财政局将市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给实际经营者。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