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540047X/2023-000157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3-06-29 18:2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民政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广市民〔2020〕155号)政策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23-06-29 18:24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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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安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祭祀活动以及祭祀用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问:《关于印发<广安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广安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

问:对祭祀用火有什么要求?

答:焚烧、燃放祭祀用品和逝者遗物的,城市建成区应当在政府指定地点及相关部门设置的焚烧炉内集中进行,不得在其它公共场所焚烧、燃放。农村应当在当地村民委员会设置的焚烧炉内进行。严禁在易燃易爆、森林防火区等禁止用火区域焚烧、燃放祭祀用品和逝者遗物。

问:祭祀活动中禁止哪些行为?

答:不得在小区绿化带、通道、楼道、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区域内搭设灵堂(棚),停放遗体,摆放遗像、花圈,进行祭祀悼念活动;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借丧葬祭祀悼念搭台唱戏、播放哀乐,搞封建迷信活动和淫秽低俗表演;不得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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