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16741115/2023-00005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7-05 10:46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3〕14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7-05 10:46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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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条件是什么?

答: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满足协议管理、药师配置、医保服务、药品配备、药品价格、经营场地、信息系统、进销存管理、档案管理、药品配送、视频监控等条件。

问:定点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需要的流程有哪些?

答: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流程包括:

1.申请。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受理。

3.评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4.测试。定点零售药店完成门诊统筹全业务测试,提交测试报告。

5.开通。在正式平台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权限。

6.公布。市医保中心定期公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答:1、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花名册;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

4、药师人员、医保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5、营业用房不动产权或租赁合同。

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信息系统需要做哪些改造?

答:定点零售药店MIS系统需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进销存管理系统需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并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实现实时传输医保费用结算等数据。

问:申请纳入门诊统筹评估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答:评估未通过定点零售药店自评估未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

问: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如何开通门诊统筹业务办理权限

答: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测试系统完成门诊统筹全业务测试提交测试报告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正式系统中开通门诊统筹业务办理权限

问: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答:定点零售药店已签订《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已约定门诊统筹相关条款,无需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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