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安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安医保规〔2023〕1号)的起草依据有那些?
答:主要的起草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
问:此次新增的20项政府指导价和8项市场调节价的项目适用范围包含那些?
答:此次新增的20项政府指导价和8项市场调节价的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执行。
问:此次新增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有哪些特征?
答:本次新增,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优化项目结构。本次新增涉及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0项,手术治疗类项目10项,均为体现临床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根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此次新增是对种植牙全流程服务项目进行逐项定价,停用原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面理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二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严格按照省医保局价区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量本地区医疗机构申报价格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标准,基本做到了与川东北其余4市价格标准趋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对统筹基金无影响。本次新增20个项目价格,无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不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对统筹基金无影响。
问: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如何实施?
答:此次新增的“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问:此次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何实施?
答:此次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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