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图书资料等6个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广市文旅发〔2021〕77号)文件的适用对象?
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从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广电播音主持、艺术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问:哪些人员不能参评?
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问:任现职期间,哪些情形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答: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问:公需科目学习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问:职称评审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1.广安市属各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广安市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其他县(市、区)可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委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评审。
3.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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