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22〕71号)文件的实施范围?
答:广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办学资格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问:文件对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作了哪些方面的具体要求?
答: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提出了七条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教育收费工作的认识,二是完善教育收费定价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四是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五是规范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六是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管,七是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
问:学校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学校收费项目有学费(含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共4大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规定执行。
问:学校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学校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发改和教育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后审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发改、教育部门审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审批。
问:学校收费有哪些禁止性要求?
答:学校收费要严守《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确定的教育收费“十条禁令”,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复和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取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提前收费、不得通过预定学位和教辅资料等方式变相提前收费,不得将应由学校支出的费用转嫁向学生收取。
问:学校违规收费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处理结果及时公开。民办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情况纳入年审指标,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